關于印發(fā)領導帶班制度(修訂版)的通知
更新時間:2016-01-26 14:31:00 點擊次數:1989
贛東路司字〔2016〕33號
關于印發(fā)領導帶班制度(修訂版)的通知
各部門、各項目部:
根據《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(yè)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》(國發(fā)[2010]23號)、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部《建筑施工企業(yè)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》(建質[2011]111號)等相關文件要求,為切實抓好安全生產,增強領導和職工的安全意識,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,結合單位實際制定了《領導帶班制度》?,F將本制度下發(fā)到各部門、項目部。請各部門、項目部認真學習。
特此通知
附件:《領導帶班制度》(修訂版)
江西贛東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
2016年1月26日
江西贛東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辦公室 2016年1月26日印發(fā)